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便民二十条》,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准,盘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网络传输立案这一利民、便民新举措,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立案公开、公正、高效。
为充分发挥网络传输立案机制的效能,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及时、高效地完成,盘山县人民法院制定了《网络传输立案操作规程》:当事人到辖区法庭直接起诉的,法庭人员负责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起诉状通过网络传输给立案庭进行登记立案,由立案庭加盖立案登记章并填写案件受理审批表后,将起诉状及案件受理审批表通过网络传输至法庭。当事人只需到当地银行交纳诉讼费即可;对于当事人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诉的,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通过网络将诉状及案件受理审批表传输给辖区法庭。证据材料用档案袋封存加盖立案庭章交与当事人转至辖区法庭。
推行网络传输立案机制是盘山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便民二十条“实行多元化立案方式”中的一项便民新举措,这项新举措不但提高了立案工作质效,而且为法庭辖区的当事人节省了立案时间及差旅费,人民群众可直观地感受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真正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方便、快捷、阳光的立案服务,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