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近年来,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坚持“物质上保障、业务上培养、精神上鼓励”的理念,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使用、管理考核、权利保障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我院建立了“平等竞争、择优选任”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吸纳一些具有专业领域知识经验的陪审员的同时,注重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道德素养,并且真正热爱陪审事业的自由职业者加入陪审员队伍,从而有力保障了陪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在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待遇工作中,积极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做好权利保障、做实福利保障等方式,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创造良好的陪审环境,为陪审员顺利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同时,法院积极采纳陪审员对案件处理的正确意见,逐步形成尊重陪审员、重视陪审工作、为陪审工作创造条件的良好氛围。从而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成为法院调解息诉的“好帮手”、案多人少的“缓解者”和司法公信的“监督员”。
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00余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0 %以上,涉法上访和无理缠诉的情况明显减少,对促进盘山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