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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全力提升人民满意度
——盘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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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宏  发布时间:2013-06-21 11:23: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立案庭成功调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该案的高效解决,既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5月,原告于尊成为被告刘玉柱所在的盘锦鹤远化工厂承做保温工程,因双方就工程结算协商未成,原告欲撤回设备停止施工,被告将原告所有的滚筒机、门型架及拉杆等设备扣下。原告的设备被扣押期间,被告的态度一直强硬无比,双方矛盾为此一度激化,故原告先后到县市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去寻求解决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滚筒机1台、门型架95片及拉杆95对。

  为尽快解决纷争,我院立案庭通过热心接待、耐心倾听案情、真心与当事人交流,积极争取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为下一步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征求双方初步调解意见的前提下,立案庭认真找准双方的分歧,并就有关法律问题适时作出释疑。鉴于被告在本案中存在很大的过错,立案庭适时采取“分清责任的过错调解法”,经过多方协调和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签收调解书的当日双方就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法律义务。态度一直强硬的被告连连表示“法院把工作做的太到位了,即使当了被告,我也非常满意。”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我院的工作效率和工作风貌给予了高度的认可,为表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感谢,原告特意为立案庭送来一面题为“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
责任编辑:李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