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发生爆炸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盘山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精密部署,制定安保措施,专门成立安全保障工作组,强化安保责任,细化分工落实。
5月3日、6日下午,党组书记、院长刘伟成亲自带队,副院长孙斌、法警大队队长郭大伟、办公室副主任何占修等安保工作组成员实地查看了高升法庭、胡家法庭安保设施情况,仔细排查了我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努力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对欠缺的安检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计划购买。
为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院长刘伟诚指出:各部门要全面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仅要认识到位,关键是行动到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给予严厉通报,并限期整改。法警大队要尽快出台完善《盘山县人民法院突发事件预警预案》,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要求,定期对警队安检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检查,积极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逢进必检”等安全检查制度,对出入法院机关的其他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备案。在强化机关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同时,法警队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突发事件演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将刑事庭审、民事庭审和行政庭审同等对待,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