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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初任法官常宝成功调解第一起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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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宏  发布时间:2013-07-16 15:14:20 打印 字号: | |
    “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是每一名法官所追求的目标。所谓“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对于一名初任法官来说,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生命线至关重要。

  作为我院最近任命的八名助理审判员之一,常宝承办的第一起案件是一件离婚纠纷。因离婚案件属于家庭纠纷案范畴,故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他就仔细审阅了卷宗,努力寻找能够调解结案的突破口,并立即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原、被告双方于次日均予到庭,在听取双方陈述和主张的基础上,了解到被告同意离婚,二人对子女抚养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所差的是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些许争议。后经常宝多方做工作,最终二人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了共识,并于当天就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在次日领取了法律文书。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排期开庭,这起案件少则需要半个月,多则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处理完毕,而此案整个调解过程只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原被告双方对承办人如此快节奏的办案效率均表示特别满意。

  此案的成功调解为我院初任法官今后审理类似纠纷积累了宝贵的调解经验,同时也更加坚定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一民商事案件处理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

   
来源:盘山县人民法院 调研室
责任编辑:李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