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全院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提升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努力使全院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纪律作风、审判作风更加严谨,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从而使我院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建成公正、廉洁、高效的人民法院。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作风建设年活动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末止。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4月1日起至4月末,为动员学习阶段。全院要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学习内容为: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
第二阶段即5月1日至5月末,为查摆阶段。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采取扎实有效方式主动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归纳、逐条梳理、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各部门要于5月20日前向院活动办公室报自查材料和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即6月1日至11月末,为整改阶段。各部门要根据剖析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重点和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落实检查督促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领导有力、责任到位、取得实效。此阶段市中院队务督查组、审务督察组、政务督查组、警务督察组将会加大督查力度。
第四阶段即11月1日至12月末,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各部门要切实搞好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检查总结工作。12月20日前各部门要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报院活动办公室。
三、措施与方法:
(一)学习教育
全院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以提高审判技能的岗位学习为切入点,以增强综合能力的素质学习为着力点,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强化学习机制创新,增强学习效果,避免学习流于形式。通过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查摆
一查机关工作作风。(1)是否有不遵守作息时间、上班迟到早退的行为;(2)是否有开会手机铃响、随意走动等行为;(3)是否有着装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等行为;(4)是否有违反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规定的行为;(5)是否有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不请假,上班时间脱岗等行为;(6)是否有上班串岗、聊天、玩游戏等行为;(7)是否有用庸、懒、散,工作拖沓等行为。
二查审判作风。(1)是否有仪表不端正、不文明,不符合有关着装规定的现象;(2)是否有言谈冷硬,对待当事人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3)在信访接待中是否有不热情、不文明,态度生硬、漠视群众的言谈举止;(4)是否有随意开庭,不按照庭审程序规定审理案件的行为;(5)是否有缺席、迟到、早退,随意进出法庭,不专注庭审,随意接打手机,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等行为;(6)是否有在短暂休庭时,接受庭审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敬烟,或打招呼闲谈等行为;(7)是否有司法文书不规范、裁判文书差错、校对打印错误等问题。
三查司法廉洁。(1)是否存在徇私、徇情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2)是否有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当事人亲属宴请,收受贿赂的行为;(3)是否有拖延不办、遇情不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行为。(4)是否有为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和辩护人,为律师介绍诉讼人或辩护人的行为。
(三)着力整改
通过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定整改措施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的原则,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和方向,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要具体可行。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方案要写实话、落实事,要简明扼要。活动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整改方案检查落实情况。
(四)完善制度
针对庭审作风建设和相关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查摆的情况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真正体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管理人的目的。
(五)强化监督
各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的人员,该通报的及时通报,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刘伟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车慧娟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肖春莲、李洁铭、于宁、孙艳环、张舒琪、任丽潼组成。日常工作由政治处负责。
五、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作风建设年”活动是2013年我院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把“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查摆,市中院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每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指导。
三是抓住关键,力求实效。要把“作风建设年”活动同其他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以“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错案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审判作风建设;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机关组织纪律建设,以绩效考评促进我院队伍建设。
四是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成果转化到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去,切实做到开展作风建设年与法院各项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法院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宣传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做法,在全院形成一个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及时向我院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每月报送1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