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法院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在上级法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广大干警,扎实开展整顿活动,整个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现将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抓好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为提高干警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刻认识,自2013年4月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开展以来,我院采取召开党组会、院务会等形式,广泛动员,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制定《盘山县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作风建设年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刘伟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车慧娟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动员学习阶段我院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讨论与领导辅导相结合,认真学习了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人民法院。
(二)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
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5月1日至5月末为查摆阶段。查摆问题阶段的时间为一个月,工作程序很多,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我院各庭室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庭内人员采取扎实有效方式主动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我院活动办公室上报了自查材料。院活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材料,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归纳、逐条梳理、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1、在思想作风上
大部分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严格落实学习制度,以会代学的情况较多,导致干警思想观念不够更新,创新意识不强,发展步子不够快。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在工作作风上
(1)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少数干警工作纪律散漫,有迟到早退现象;
(2)个别干警在工作时间有私自外出办私事,办公期间睡觉,违规在电脑上淘宝、玩游戏等现象;
(3)在请销假制度方面,多数干警都能正常履行请假程序向有关领导办理请假手续;
(4)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对,性子就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5)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工作中随心所欲,粗枝大叶,工作制度流于形式,我行我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有时因此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6)在司法为民方面。少数干警还存在坐堂问案思想,缺少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群众生、冷、硬、横现象仍有发生;
(7)在廉洁司法方面。极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自觉加强廉政学习能力不强,存在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以及各项廉政准则、廉政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在学风上
干警业务技能学习主动性不强,没有形成好的学习氛围,没有形成良好学习机制,业务上再教育再学习动力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虽然全院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作风年建设活动认识不到位。部分干警认识程度不高,没有把思想认识提到文件的决策部署上来,还没有真正领会“作风建设年”活动会议精神,认为“活动”只是走过场,图形势。二是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就学习而学习,不深入、不系统,自学意识不强,钻研精神不够,不能静下心来学习,甚至以工作忙为由不学习,学用脱节。三是工作落实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有部分干警工作积极性不强、思想观念不新、工作业绩不明显,开展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不作为问题突出。四是个别法官的素质不高,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不高,道德修养不足,对审判工作本质认识不深刻,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没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权力观念错位,没有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没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干部作风,导致对群众生、冷、硬、横现象仍有发生。五是定期明查暗访过少,造成少数干部职工纪律松散;激励机制不活,造成少数干部工作不主动。
(四)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转变作风
我院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把整改贯穿于集中教育活动始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不等不推,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认真落实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以整改的成效检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
1、广泛动员,提高认识。通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形式,向各个部门、每位干警层层传达法院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的活动精神。强化遵守审判纪律与端正审判作风的意识,增强整改审判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抓好学习,积极整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文件为蓝本,组织干警进行专题学习。针对个别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梳理分析,深挖根源,突出重点,限期整改,切实改进审判作风。
3、完善制度,规范审判。用制度强化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制定完善《中共盘山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盘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规则》。联系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审判纪律与审判作风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做法。从查摆出的问题中,查找制度漏洞,深刻解剖原因,完善制度建设。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为突破口,由审管办制订下发《盘山县人民法院案卷质量评查办法》《盘山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技术操作规范》《盘山县人民法院案卷装订操作规范》《盘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应的庭审规范;同时严格执行立案信访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调解机制规范。建立健全以规范庭审作风、严肃庭审纪律为重点的审判作风、审判纪律长效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
4、强化监督,促进养成。通过明查暗访、院领导巡视督察、政治处人事考勤管理、审管办巡庭、监察室廉政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其他职能部门督查、执法监督员监督等方式,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做到“四严格”即:(1)工作日期间要求干净着装规范、不能穿着奇装异服,开庭时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开庭过程中一律按照规定着装,做到举止文明、坚守岗位、认真工作。(2)严格按照上级禁酒令办事,在工作日和午休期间禁止饮酒。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对此不讲特殊情况,不搞下不为例。(3)严格公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双休日、节假日、非工作期间警车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实行入库统一管理,禁止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对我院两台改装喷涂警用标志、私挂警用车牌的私家车给予了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两名当事人上交警牌并责令在限定期限内恢复原车外观。(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院内干警上、下班主动在考勤电子设备前签到。法庭工作人员实行签到簿签到,上班时间实行去向登记和去向告知,由政治处、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巡回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鼓励干警上满勤,干满点,对脱岗、漏岗、串岗人员给予从严追究;严禁工作时间聊天、串岗;严禁用办公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为做到“四严格”的要求,我院政治处制定《盘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完善《盘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盘山县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办法》《关于工作期间禁止上网炒股聊天娱乐的通知》、发放《廉政建设知识问卷》,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优势,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及其他工作的监督。以上举措全方位、多角度地促进我院拓宽渠道、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对庭审、信访等审判、接待工作环节的督导,定期通报,深化我院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建设。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审判作风及其他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促进干警加强职业修养,维护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活动过程中,我院会以严要求,高标准,按照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部署抓好“作风建设”。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对思想不够深刻,认识程度不高的庭室及干警要跟踪问效在全院通报批评,确保作风年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强化整改提高。要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紧紧抓住干警“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利时机,不断深化学习、开展讨论、搞好调研、明确责任,进一步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发展的大局上来。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二是干部学习管理制度。三是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四是财务管理制度。五是信访接待、安全管理制度。六是绩效考评制度。七是领导班子分工责任制度。八是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九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本院干警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教育力度,加大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舆论氛围。
总之,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并以此为契机,采取得力措施,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