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直是我院民商事审判奉行的主要原则。日前,我院审判监督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勇与被告何春香因感情不合,法院于2013年7月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因婚前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6万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3万元,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考虑到该案的敏感性及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激化程度,承办人李金宏格外注重此案的审理效果。从接手案件的那一刻起,她就想方设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细致入微地将生活情理和人生哲理渗透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在逐步缓和双方矛盾、取得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力图寻找使双方都满意的解决纠纷的切入点。经过几番辨法析理,权衡利弊,双方最终在开庭审理前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凭着真诚的为民情怀,凭着饱满的工作热情,我院审监庭圆满地调处了双方的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此案的快速审结也深刻诠释了我院初任法官在定纷止争、力促和谐工作中所做出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