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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行政协调 建立和谐官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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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瑞  发布时间:2013-11-07 10:08: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盘山县法院一直把行政协调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近日,我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一起精神病患者起诉盘山县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纠纷案件,效果良好。

  被告盘山县民政局办理张某与精神病患者孙某离婚请求时,未对申请人孙某行为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因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原告孙某监护人的不满,导致孙某监护人以侵害合法权益为由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我院行政庭受案后以最快时间、最高效率确认被告盘山县民政局程序违法,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原告孙某撤回起诉。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我院积极推广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审判与政府工作良性互动,极大地提升了我院行政协调质效,为我院今后做好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盘山县人民法院 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