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同情和热情接待,同时也请转达我对您同事的谢意,你们对人民满腔热忱,对工作认真负责,使我终生难忘……”这是1月21日,孟某写给立案庭庭长的感谢信中最畅快、最充满感激之情的一句话,孟某简单朴实的话语让立案庭的同志们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2014年1月19日,居住在沈阳市铁西区的孟某给立案庭庭长写来了一封求助信,信中介绍了妹妹史某的人生遭遇和家庭生活,请求立案庭对其妹妹予以帮助。原来,史某系孟某同母异父的妹妹,今年51岁,居住在盘山县棠树乡孟家村,1984年12月史某与徐某结婚。十年前,史某不幸患了脑出血,脑室脑干大面积出血,分别做了脑干手术及三次腰穿,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出院。因身体尚未痊愈,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生活勉强自理。渐渐的,丈夫徐某开始嫌弃并疏远史某,还时常辱骂她。自2010年起,徐某对史某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不尽扶养义务,导致史某无钱治疗疾病,身体和精神状态一直不佳。所以,为了继续治疗,为了生存,史某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丈夫徐某承担每年的扶养费。
收到求助信后,庭长对孟某反映的情况很重视,马上把信中的内容给庭里的同志念了一遍,同志们纷纷表示对史某给予帮助,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根据孟某提供的材料,庭长亲自为史某书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又与孟某取得联系,告诉她起诉应准备的材料和手续。1月21日,孟某委托弟弟陪同史某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对史某进行风险提示、诉讼指导等一系列的引导与说明,并在半个小时内就为史某办好了所有的立案手续。孟某在与弟弟的电话中得知妹妹的案子已经立案,激动得泪眼模糊,当晚便写下了这封充满感激的来信。
这仅仅是一件小事,但也是多年来盘山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盘山县法院为了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从小事做起,把群众牢记心中,畅通了便民司法救助渠道,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道保护伞,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