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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盘山县人民法院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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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04-16 10:31:4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确保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院长    刘伟诚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车惠娟

    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 斌

    党组成员、院长助理  王承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洪波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 辉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 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斌兼任。

办公室成员包括:

政治处:肖春莲、张舒琪

办公室:何占修、常 玲

研究室:王英男、贺 菲

监察室:李洁铭、于 宁

审管办:孙艳环、任丽潼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