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确保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院长 刘伟诚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车惠娟
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 斌
党组成员、院长助理 王承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洪波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 辉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 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斌兼任。
办公室成员包括:
政治处:肖春莲、张舒琪
办公室:何占修、常 玲
研究室:王英男、贺 菲
监察室:李洁铭、于 宁
审管办:孙艳环、任丽潼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