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以“4•3”大石桥市法院南楼法庭审理离婚案件发生故意杀人的安全事故为警示,贯彻落实省高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石桥市法院南楼法庭审理离婚案件发生故意杀人案件的情况通报》文件精神,就全院安全保障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对5个派出法庭的警务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5个派出法庭的安保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案件程序不严格、摄像信息不清晰、安保警用设施不齐备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法庭工作的安全隐患。对此我院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联动制度保障体系,配备警用装备设施,充分提高民事案件庭审安保意识,确保庭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