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山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行政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
(九)执行局,执行局内设3个庭:
1、执行第一庭
2、执行第二庭
3、执行第三庭
(十)研究室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十二)技术辅助办公室
(十三)监察室
(十四)高升法庭
(十五)沙岭法庭
(十六)胡家法庭
(十七)东郭法庭
(十八)羊圈子法庭
二、党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院长:刘伟诚,主抓法院全面工作,分管刑事、办公室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车慧娟,协助院长工作,并根据院长的授权对分管工作进行直接管理,行使职权。分管民一(含法庭)、行政、审监、审管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斌,协助院长工作,并根据院长的授权对分管工作进行直接管理,行使职权。分管商事、执行、法警工作。
党组成员、院长助理:王承军,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立案、信访、调研、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辉,带领全局工作,主持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总结,按时完成执行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执行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洪波,在县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组的领导下,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斌,受院长领导、协助院长组织好机关党务、宣传、人事和政治思想工作,并协助院长检查监督各项工作为院领导做好参谋。负责政治处全面工作。
三、各机构及人员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
何占修 办公室副主任 受主管院长领导,协助院领导组织处理机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常 玲 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档案总务工作。
王 菊 办公室会计 负责财务工作。
刘潇潇 办公室出纳员 负责财务出纳工作。
王 萍 办公室科员 负责文秘工作。
马 放 办公室档案员 负责档案总务工作。
吴秀丽 办公室档案员 负责档案总务工作。
石 雪 办公室科员 负责文秘工作。
孙佳斌 办公室总务 负责后勤全面工作。
(二)政治部
肖春莲 政治处副主任(部门正职) 受政治处主任领导、协助政治处主任组织机关党务、宣传、人事和政治思想工作。
张舒琪 政治处干事 负责本院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
(三)立案庭
赵葱葱 立案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及立案及信访。
魏绍宝 立案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及立案及信访。
赵明利 立案庭书记员 负责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及立案及信访。
(四)刑事审判庭
吴军洲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一审案件。
谷忠海 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一审案件。
李 忱 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一审案件。
刘慧帝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负责在法官指导下完成书记员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俞子东 民一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民事审判及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张莉莉 民一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民事审判及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王 琳 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民事审判。
张 斌 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民事审判。
张佳圆 民一庭书记员 负责在法官指导下完成书记员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龚占久 民二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依法审理商事案件。
李 平 民二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商事案件。
方 斌 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依法审理商事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田 标 行政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及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毛中秋 行政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及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
张忠仁 审监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负责依法审判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及再审案件。
孙艳环 审监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对全院案件的审判,执行进行实时监控及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李金宏 研究室副主任、审监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依法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及再审案件。
任丽潼 审监庭书记员 对全院案件的审判,执行进行实时监控及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九)执行局,执行局内设3个庭:
1、执行第一庭
刘 丹 执行一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孙普新 执行一庭书记员 负责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2、执行第二庭
张 莹 执行二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韩 皓 执行二庭审判员 负责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牛大全 执行二庭书记员 负责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于志刚 执行二庭书记员 负责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3、执行第三庭
孟凡军 执行三庭副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赵 瑞 执行三庭书记员 负责执行实施及执行裁决。
(十)研究室
王英男 研究室主任 受主管院长领导,负责研究室全面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事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开展调查研究。
贺 菲 研究室干事 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总结作经验及开展调查研究。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郭大伟 法警大队大队长 制定本队工作计划,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押解、送达、机关安全等。
高铁民 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押解、送达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王海峰 法警大队副教导员 负责押解、送达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王 松 法警大队法警 负责押解、送达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冯 静 法警大队法警 负责押解、送达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赵文健 法警大队法警 负责押解、送达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王永志 法警大队法警 负责押解、送达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十二)技术辅助办公室
张 欣 技术辅助办公室主任 主持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组织本科室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对涉案对外进行科学鉴定,评估等工作。
孙 瑶 技术辅助办公室书记员 负责对涉案对外进行科学鉴定,评估等工作。
(十三)监察室
李洁铭 监察室主任 受本院纪检组长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及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
于 宁 监察室副主任 协助检查室主任工作,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及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十四)高升人民法庭
赵 军 高升人民法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法庭全面工作及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秦继宁 高升人民法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李 岩 高升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负责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十五)沙岭人民法庭
张敬唐 沙岭人民法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法庭全面工作及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苗长阔 沙岭人民法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十六)胡家人民法庭
赵连山 胡家人民法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法庭全面工作及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郑计瑞 胡家人民法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常 宝 胡家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十七)东郭人民法庭
毛志军 东郭人民法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法庭全面工作及依法审理民事案件。
刘树春 东郭人民法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民事案件。
(十八)羊圈子人民法庭
翟永杰 羊圈子人民法庭庭长 主持制定本庭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庭的业务活动、行政工作及法庭全面工作及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张 涛 羊圈子人民法庭副庭长 协助庭长工作,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