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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艰辛努力促执行 雇员受害终获赔偿款

——盘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大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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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辉 于志刚  发布时间:2015-02-11 14:34:24 打印 字号: | |

    1月20日, 盘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大涉民生案件,当执行法官将80000元执行款送到焦某女儿手中,焦某女儿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得泣不成声,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地说着:“谢谢法官,你们是我爸的救命恩人!”“感谢你们这么多天辛苦的奔波,我爸的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以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家住内蒙古是赤峰市林西县大营子乡的44岁的焦某,2013年9月来盘锦打工,受雇于盘山县胡家的小包工头孙某,从事涂料粉刷劳务。2013年11月13日下午,焦某在大洼县海泉湾霞光府工地从事内墙面粉刷工作时不慎从二楼跌落到一楼,摔成重伤,造成其颅脑损伤二级残及胸椎骨折十级残。2014年10月9日,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焦某58.6万元,扣除孙某住院期间已付医药费10万余元,应再给付48.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未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焦某于2014年12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立案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焦某的女儿、女婿情绪激动,侮辱 、谩骂法院工作人员,以跳楼轻生为要挟,要求法院立即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于志刚在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孙某,用三天时间查询了全市13家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股权投资进行了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带领申请执行人焦某的亲属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查明情况。1月16日,经本院多方开展执行工作,终把被执行人孙某传唤到法院,对其进行询问。被执行人孙某表示没有履行能力,且负债累累,现因无地方居住暂与妻子住在女儿家。鉴于此案为一起涉民生且赔偿额较大的案件,我院决定对孙某予以司法拘留,经两级医疗机构收押前体检,孙某身体状况不符合羁押的条件,公安机关拒收,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承办人员将案件执行情况向焦某的亲属讲明后,他们表示无法接受。次日,焦某的亲属将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焦某用被褥抬到法院,放在办公楼大厅。焦某的女儿、女婿情绪失控,多次滞留在法院审判楼、办公楼大声喊叫,辱骂执行干警,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执行局长带领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循循善诱,反复劝导焦某的女儿、女婿,严肃指明他们以这样极端的方式要挟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法院正在依法对本案开展执行工作,要求他们将焦某抬走;同时了解到焦某确实急需赔偿款进行二次手术,当事人家庭特别困难,妻子三年前带小女儿离家出走,焦某一人靠打工维持生活,在天津郊区打工的大女儿已为父亲住院花销数万元。焦某需长期治疗的费用,加之住院治疗时所欠的外债,使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更加难以为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方联络找到被执行人孙某的子女,告知其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执行局长和执行人员从法理和道德两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其子女的工作。经过四天的不懈努力,孙某的女儿表示可替其父偿还几万元。执行人员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耐心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给付赔偿款8万元,被执行人孙某的女儿承诺用自己的工资替其父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期间如发现他父亲孙某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话,法院仍可以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这起重大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成功执结,是盘山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既体现了承办法官的办案智慧和执行艺术,又凸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自最高院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以来,盘山法院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协调银行、房管、车辆管理、土地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法院进行集中查控,将13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早晚假日执行、广布眼线、快熟反应等方式,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截止1月22日,我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38件,标的达258.5万余元,涉民生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来源:执行二庭提供信息
责任编辑:宋辉 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