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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化纠纷 便民惠民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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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菲  发布时间:2016-03-15 14:45: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立案庭顺利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孟某受雇为被告盘锦某安装公司工地管道刷漆,因被告工地防护设备不完备,致使原告从高处坠落,摔成重伤,双下肢完全性截瘫,现仍在治疗中。原告诉至我院,请求我院给予法律支持。立案后,法官张涛争得原告同意,积极展开调解,一方面使原告尽快获得赔偿,不至延误治疗;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化解原告与被告之间剑拔弩张的气氛,彻底案结事了。法官张涛与书记员赵明利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双方争议焦点之后,抓住机会,积极与被告沟通,从对伤者的同情及预承担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耐心的劝说被告,最后取得被告的同意,一同前往医院。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协调,最终在病床边调解成功。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当场支付原告78万元,余款承诺两个月内给付完毕。如此高效、实效的立案调解从根本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