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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作用大 化解矛盾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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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菲  发布时间:2016-05-30 15:34: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顺利化解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件。

  被告刘某等8户村民长期在原告董某经营的农资商店购买化肥并年终结算。因刘某等以化肥没有效果为由,拒不结算去年的化肥款双方引发纠纷,董某诉至法院。通过庭前阅卷,主审法官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确,即案件争议化肥是否有效。考虑到如果要查明化肥效果问题,就必须对化肥质量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就很可能出现鉴定费远超涉案标的额的尴尬情况,且鉴定时间较长,会将双方当事人拖入诉累,极易造成矛盾激化。因此从司法服务民生的角度出发,主审法官向董某耐心的释明相关法律程序,分析整个案情,并以同乡之情相劝,在董某同意让步的前提下,法官又亲自下乡逐一走访8被告,深谈细讲,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化解了矛盾。刘某等8户村民将化肥款经法庭交付给董某,董某欣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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