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全会是在辽宁滚石上山、爬坡过坎,全面振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纲领和根本准则。对我们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加快推进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此次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对于解决一个时期我省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决定》以党章党规为依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我省实际,注重标本并治、主题鲜明、思路清晰、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多实管用,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
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省委县委的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此次省委会议精神和《决定》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关键,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党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省委、县委的政气畅通。
贯彻执行省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的《决定》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在一起,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基本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信访案件化解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纠错功能,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的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