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某因离婚纠纷来到我院申请立案,与以往程序不同的是,这次我们是依照家事案件的程序审理使案件得以迅速调解。
家事案件包含离婚、夫妻财产约定、赡养、继承等诸多涉及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纠纷。
我院作为家事案件改革试点单位制定了家事案件审理系列规程,聘请事案件调查员、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借助有效社会合力,协调解决家事纠纷。
赵某来我院申请婚姻纠纷立案,依照我院《家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则》中“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家事案件,应当交由家事调解员先行调解”的规定,我们告知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选择调解员先行调解,赵某当日便选择了其住所地西五社区的调解员。我们依规定向该社区出具了委托调解函,当日便收到西五社区调解员诉前委托《调解情况复函》,纠纷成功速调,夫妻双方重归于好。此案是我院首例依家事案件审理程序调解成功的案件,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是难免的,我们会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探讨、不断完善,努力实现家事案件改革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