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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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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17 16:22:03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全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辽高法[2017]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网络司法拍卖实践,盘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5年以上,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设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二)具备中国拍卖行业A级以上资质(含A级);

  (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四)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五)有拍卖标的物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标的物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六)有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端与手机移动端),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七)有与委托法院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八)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文字说明、视频和照片;

  (九)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广拍卖标的物、接受咨询、引领查看、检验、仓储、保管、运输等;

  (十)查询拍卖标的物产权登记信息、违章记录、出让金、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等缴纳情况;

  (十一)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十二)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愿遵守本院有关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在本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一)表格材料

  1、报名申请书(附件一);

  2、申报表(附件二);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二)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5-2016年度公司业绩台账;

  5、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携带证照原件以备查验;

  (二)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

  (三)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将所需材料一并交齐,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院根据机构的报名申请,对相关材料核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从中择优选定后公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 11 月24 日

  报名地点:盘山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邱波 0427——2907510(办)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地方法规”栏目与辽宁盘锦盘山县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pjpsfy.chinacourt.org/)“审务公开—公告”栏目发布,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主动报名。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