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齐凤忠、周名顺等人租赁盘锦华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场地从事经营,因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华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给付租金。经过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判令齐凤忠、周名顺清腾场地、返还土地。执行中齐凤忠、周名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绝腾空场地。在对二人分别采取强制拘留15日后,齐凤忠、周名顺依旧明确表示绝对不会执行法院判决。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5月,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齐凤忠、周名顺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齐凤忠、周名顺深感悔意。 “我们只知道法院就有拘留15天的权利,没想还能判刑。知道这样,早就腾场了。”为该案日后执行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