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的通知》,结合本院执行备勤需要,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备勤人员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值班人员
院领导:陈平、宋辉
执行人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技术保障:何留洋
车辆驾驶:杨海双、张海成、孙春忠、韩勇
三、值班方式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一名执行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司机人员组成值班小组,各小组根据每月一发的《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表》(见附件1)进行轮值。局长及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接受、记录、处理、上报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开展执行会商、协调等工作。技术保障人员负责为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保障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非工作时间内的执行备勤采取离院分散待勤的方式。备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备勤人员接到协助单位的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联系案件承办人与车辆驾驶员,及时出勤并接收查控的被执行人或布控车辆。
四、值班纪律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保证人员在岗、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确保可随时实现与市中院、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联通,随时召开执行会商,随时汇报决策重大案件。
执行备勤电话持有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手机随身携带,要做好上传下达,指挥调度等相应工作。接到公安协助查获被执行人的信息后,及时联系承办人前往接收查控的被执行人或布控车辆。出勤后及时填写出勤登记表(附件2),并由局长签字确认。
附件: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表
2.出勤登记
盘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