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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法院执行 案外人被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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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7 10:12:32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20日,我院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某公司场地时发现,该公司的土地上堆放了大量砂石料,并停放若干辆大货车。经调查,上述物品是案外人纪XX堆放的。4月23日,执行员书面责令案外人纪XX15日内腾空,协助法院交付。但纪XX皆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推诿。到期后,纪XX仍未腾空,执行人员遂将纪XX带至法院协助调查。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可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纪XX事后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较好,但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故我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0元。纪XX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缴纳了10000元的罚款,并承诺会在一个星期礼拜内全部腾空。一周后,我院顺利交付了拍卖标的物。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