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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 我们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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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立冬  发布时间:2018-05-31 14:13:08 打印 字号: | |
  2018年5月14日,家住盘山县古城子村71岁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将两面写有“公平正义廉洁,爱人民忠于党”的锦旗送给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宋辉局长和执行员王松,表达其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这是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5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原告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被告,租期10年,于每年1月1日付清上一年的承包费用,2015年,因被告未支付2013年和2014年的承包费用,原告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判决后,被告熊某某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无奈,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王松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熊某某的财产情况,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熊某某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随后,王松多次找到熊某某做思想工作,积极鼓励引导被执行人熊某某履行给付义务,在王松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先行支付了2013年的承包费用,对于2014年的承包费用被执行人一直以没有钱为由规避执行,甚至外出躲避,王松没有放弃,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一直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在王松的法律阐释、心里公关、斡旋协调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法院,分两次将剩余执行款全部付清。

  这件高效执结的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是这是盘山县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剪影,是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响应攻坚“基本执行难”号召的决心。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用两道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来,盘山县法院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办案质效,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初见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盘山县法院也将继续把“维民权、解民忧”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责任编辑:王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