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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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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帝  发布时间:2018-09-07 11:19:41 打印 字号: |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院结
  • 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法院、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
  • 多次召开全院扫黑除恶动员会议
  • 多次召开全院扫黑除恶动员会议
  •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谋划对外宣传工作,我院通过官网进行宣传,官方微博转载,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条幅,到街区市场发送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扫黑除恶知识,动员广大百姓积极参与,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在盘山县法院官网上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行宣传。
  • 通过官方微博发声,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
  • 在法院大楼上悬挂打击黑恶势力的条幅。
  • 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处LED屏对扫黑除恶进行宣传。
  • 为使广大市民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院领导带领刑事审判团队在盘山县人员密集的市场门前发放传单,公布涉黑犯罪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普及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内容,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
  • 干警向市民分发传单,普及扫黑除恶法律知识
  • 干警向市民分发传单,普及扫黑除恶法律知识
  • 院领导带头进行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 盘山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转载
  • 盘山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转载
  • 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要求我们持续发力,不能松劲。要做到打好攻坚战和打好持久战相结合,做到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做到治标、治本、治根相结合,确保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一年一个新突破,一步一步上台阶。
   盘山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以下11类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涉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构建和谐盘山。。
举报电话:0427-2907549
举报邮箱:xingshi2907545@163.com

责任编辑:刘慧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