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要求我们持续发力,不能松劲。要做到打好攻坚战和打好持久战相结合,做到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做到治标、治本、治根相结合,确保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一年一个新突破,一步一步上台阶。
盘山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以下11类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涉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构建和谐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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