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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成功应对一起“老赖”装病影响执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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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立冬  发布时间:2018-09-07 17:08: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成功应对一起“老赖”装病影响执行事件,保障了法院和申请人的权益。

  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被执行人任某红驾驶宝岛牌电动车沿三棵树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得线盘山县得胜镇三棵树路口处左转弯,与沿大得线由西向东直行贾某莲驾驶的本田牌两路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员白某受伤。2018年4月9日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任某红赔偿申请执行人63058.48元钱。但是被执行人任某红对判决置若罔闻,一直为履行法律义务。后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在盘山县得胜镇四台子村居住,经法院多次传唤,未按指定时间到庭执行。执行员李岩和其书记员经过劝解,游说等方法,最终在2018年9月3日下午14时把任某红,贾某莲,白某三名当事人叫到法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员李岩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知识,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劝说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明确告诉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申请执行人白某强调可以通过调解了解此案,被执行人之一的贾某莲也承诺在十月初给申请执行人拿出部分赔偿款,唯独任某红,以家里困难,丈夫残疾等理由故意推脱,百般抵赖,抗拒执行。盘山县人民法院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任某红拘留十五日,下午四点三十分,执行干警李岩带领书记员和两位女干警把被执行人任某红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时,任某红又以身患多种疾病拒绝配合医院检查,我院执行干警李岩全程录像,留下视频和影像证据,虽然是看出被执行人是演戏,但是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负责的态度,执行员李岩又自费为被执行人做了CT,胸透等一系列检查,在一项项正常的检查数据面前,被执行人任某红接受了事实,挫败了其抗拒执行,装病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最终在晚上二十一点成功把任某红带到盘锦市看守所进行十五日的拘留处罚。

  盘山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应对一起“老赖”装病影响执行事件,保障了法院和申请人的权益。同时盘山法院执行干警也提醒那些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们,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要抱有任何幻想,无论躲藏到哪里,最终也逃不过被法律制裁的命运。面对“老赖”,我们绝对零容忍。
责任编辑:王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