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猎赖”拘留行动10月3日取得的成效
拘传6人:执二团队拘传1人(王松)、执三团队拘传4人(孟庭长)、指挥中心拘传1人(李岩)。
拘留3人:执一团队拘留2人(高铁民)、执三团队拘留1人(杨铭)。
执行完毕案件6件,执行和解(提供执行担保)4件,实际执行到位款96余万元。
二、宋辉局长强调
1、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体现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高压强制执行态势。
2、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要连续拘留30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3、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要手机录像、照相,加案号、
被拘留人姓名及时微信上传陈美君。
4、各执行团队、指挥中心要适宜时间安排2次夜间执行行动。
5、正式干警要坚持工作制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前期一段时间来,辅助人员双休日、晚间加班,很疲惫很累。线下执行员再不作为,这个案件办理过程没有你任何事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辅助人员家里没有特殊事情,也不准请假。
6、对采取拘传的被执行人,必须搜身、上戒惧;需要到法院做执行笔录的,应当关押羁押室;做笔录时,戒惧不能解除,不允许将被拘留人带进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