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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高、纳失信逼出老赖主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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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0 10:36:00 打印 字号: | |
  盘锦广锦物资有限公司与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5年1月至5月份,原告与被告签订四份无缝钢管销售合同,双方在四份合同中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经营的价值360933.1元的钢材,交付方式为原告送货至被告处。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将钢材送至被告处,被告予以接收,但被告没有给付原告货款,原告经多次向被告索要货款,被告均以没有钱为由拒绝给付至今。

 盘山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辽112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二团队王松承办此案,随即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查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没有存款,于次日王松、张松两人到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准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告知其应履行的给付义务,被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门卫拦住,不许进入。执行人员向其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经过劝说,门卫保安答应帮忙联系公司负责人及主要领导,但经过联系,告知公司负责人及主要领导都不在公司,执行人员只能返回,随后几天经过电话联系,并多次到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都未有人出面接待办案人员,被执行人始终是不露面,随后采取了电话告知、及公告送达多种方式送达执行手续。

 经过多次与申请人沟通调查取证,了解到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运营并不景气,最近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在被执行人申请贷款期间,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公司基本账户,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并到盘锦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台车辆,随即对其车辆查封,不允许其转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人限制高消费。

 2018年8月8日,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动来电话沟通,并派其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到我院沟通处理此事,财务经理说:“我们公司正在申请银行贷款,我们公司被你们纳入了失信名单,银行不给我们贷款,我们想转卖公司车辆,也被你们查封了,现在公司是真的要运转不下去了,求法院将我们失信撤了,我们拿到银行贷款就还钱。执行人员了解到公司信誉并不好,没有答应他们的请求,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2018年8月10日,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又一次来到法院,想要和解,经联系申请人盘锦广锦物资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再相信他们公司一回,当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现场给付200000元,承诺一个月内把剩余的尾款及利息170000元给付请。双方在和解笔录和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

 2018年10月16日即将到期,执行人员多次电话提醒,被执行人才在承诺的最后一天把剩余170000元全部给付。给付共计370000元,此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