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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年1-9月执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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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29 08:51:56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年1-9月执行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1.总体情况: 2017年1-9月,受理执行案件1266件,同比上升20.11%。其中,旧存206件,同比下降20.16%;新收1060件,同比上升33.17%;结案271件,同比下降26.56%;未结995件,同比上升45.25%;结案率21.41%,同比下降13.60%。办结非实施案件12件,司法拘留53人,扣押车辆11辆,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件3人,公安立案3件3人,判处3件3人。

2.涉特殊主体案件办理情况:2017年1-9月无涉特殊主体类案件。

(二)执行质效情况

1.实际执行率: 2017年1-9月实际执结案件260件,结案总数271件,实际执行率56.09%。其中9月实际执结案件21件,结案总数48件,实际执行率43.75%,与8月基本持平。

2.执行标的到位率: 2017年1-9月执行标的申请金额18393.82万元,实际到位标的3058.24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16.62%。其中9月执行标的申请金额3210.65万元,实际到位金额685.2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21.34%,与前8月相比增加6个百分点。

3.裁判自动履行率: 2017年1-9月自动履行案件9件,自动履行率3.32%,其中9月份无自动履行案件。

4.终本率: 2017年1-9月终本案件17件,终本率0.06%。

5.复议案件发改率: 2017年1-9月复议案件发改率为0。

6.执行信访率:2017年1-9月无执行信访案件。

7.违法违纪率: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

(三)执行规范化管理情况

1.“执转破”工作情况 2017年1-9月无“执转破”类案件,此项没有推进。

问题:一是完善流程制度,进一步提升执破衔接的操作性,如执行局与立案、审判庭的衔接、执行法院和有权受理破产法院之间的衔接;二是程序,进一步提升执破衔接的效率,如财产不足,强制清算的费用先行垫付问题;三是谨防一些被执行人恶意利用或滥用“执转破”机制,来实现玩弄司法程序对抗债权人,达到其逃废债的非法目的。如一些被执行企业可能恶意地提出破产申请,利用破产程序的繁琐来为自己争取制造虚假诉讼的时间,以达到其稀释合法债权的目的。

2.协同执行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1-9月无“协同执行”案件报请。

3.执行案款管理情况: 2017年1-9月新收案件1060件,已经建立“一案一账号”台账,但与开户银行网上软件平台对接工作尚未完成。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2017年1-9月发布失信被执行636人,其中自然人580人,法人或其他组织56人;案件执行完毕屏蔽实行被执行278人,其中自然252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6人;因发布错误撤销失信被执行6人,其中自然人1人,法人及其他组织5人,撤销率0.01%。

(四)信访工作情况 

2017年1-9月无进京、进省上访案件。

(五)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

1.执行委托事项情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收到执行事项委托5件,按期办理2件,因相关材料问题退回3件;对外事项委托未办理。

2.网拍情况:网拍工作已全面启动,规范了五大网拍平台的上传拍卖变卖公告、竞拍须知、拍卖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的模板、公开遴选了网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签订了《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合作协议》。另,严格规定对房屋拍卖必需清空后再上传拍卖公告,对交付难的财产先行作出执行实施合议,上局务会讨论决定。

(六)队伍建设情况

执行局有中央政法编制干警8人,员额法官4人,中央政法编制占比11.45%,员额法官占比13.33%,政法编制没有达到最高法院要求的不低于全体干警15%的比例要求。

(七)宣传工作情况

2017年2月在中国法院网发布“盘山县人民法院春节期间加班加点促执行”文章。

二、工作要求

(一)紧盯目标,集中攻坚。

距2017年底的只有1个月,已经进入倒计时,时间紧迫。我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以要求双休日不休息,紧盯目标,集中攻坚,确保如期完成省院的办案任务指标。以评估体系为抓手,全面开展破难工作。按最高法院“三升四降”的要求【“三升四降”: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加强以下七项办案指标:

一、裁判自动履行率情况。这一指标考量法院内部的审执兼顾,自动履行率高,表明当事人对生效裁判认可度高,案件审理的效果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相应就少。强化审执兼顾。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的意识,正确理解审执分离制度,强化审执兼顾。引导当事人积极申请保全措施,告知当事人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实际执行率情况。实际执行率是执行完毕的案件数与执行结案数的比值。实际执行率高,反映执行力度大、工作到位,质量和效果好。通常情况下,实际执行率与标的到位率成正比,实际执行率高的标的到位率相应也就高。我院一定要高于全省基层平均线以上。

三、执行标的到位率情况。最高法院对这项指标的计算口径是:每个案件单独计算一次标的到位比例,所有的案件累加后除以总案件数,实际上是案均标的到位率。省高院审执系统的公式:每件案件标的清偿率之和/执行结案数。我院低于全省基层平均线。

四、终本率情况。终本案件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验收工作的重点。必须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的终本规定,落实程序性要求和实体性要求,必须处置完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才终本,坚决杜绝为了赶进度先行终本。

五、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异议、复议和监督案件的数量体现执行办案的质量。此类案件越多,特别是这些案件的撤改率越多,说明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办案质量不高。

六、执行申诉率。指执行申诉件数与执行结案数的比值,申诉率高,说明当事人的满意度低,如果最终认定申诉有理,说明办案质量和效果差,甚至可能存在不力不公。

七、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是执行人员违法违纪人数与执行人员数量的比值。我院始终认为抓队伍管理是第一要务,抓思想,把好关,至关重要,要筑牢执行干警的思想防线,做好警示教育,以周围的违纪事例、反面典型为镜子,要求干警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执行条线领导一方面以身作则带好头,另一方面规范执行加强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二)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执行流程信息录入和执行节点管理。依托执行办案系统,规范信息录入,强化37个节点管控,加强绩效数据管理,对案件办理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坚持个案重点环节每半月跟踪监督机制,对涉访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定期会诊,强化内部监督,防范消极执行。加强业务培训,尤其针对部分承办人不掌握网上办案流程或未及时录入网上办案信息。

二、充分运用好执行查控系统。承办人要对手中未结案开展网上定期普查,寻求积案化解机会。

三、综合利用“启信宝”、“企查查”等多种手段,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财产线索发现渠道。

四、严格遵循执行工作各项制度、执行程序和节点流程,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外出执行坚持佩戴司法记录仪,随时留痕。

五、强化案款发放管理。发放时除由当事人签字外,继续坚持承办人、审判长、局长签字审批制度。

六、充分发挥失信黑名单的惩戒作用。失信名单应上尽上,不上例外的原则。

七、强化对被执行人出入境及限制高消费方面的制约,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方面不留死角。

八、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击逃避执行的力度,为确保拒执罪案件办理工作的依法、正常、快速进行,确定执行指挥中心一名专职办理拒执案件的执行人员。实施人员对涉嫌拒执的案件应及时移交给专职办理拒执罪的执行人员。专职执行人员收到移交的案件后三日内启动调查取证,收集、查证有关主体身份、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抗辩理由的查证,相关材料收集完毕后及时上审委会讨论并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让恶意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经济和刑罚的双重处罚。加强与公、检部门的沟通,畅通公诉追究被执行人相关刑事责任渠道,同时引导和支持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九、学好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区分新旧规定的异同,运用好司法拍卖平台。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司法网拍率保持在100%。解决评估价格虚高等影响财产及时变现的突出问题,尝试建立不间断拍卖机制、首次拍卖降价、拍卖时间、一次性公告,以提高网拍效率。

十、涉法院干警及家属案件一律实行回避,提请中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十一、推动司法救助,主动抓好司法救助事宜是化解执行信访案件的有效方式之一。

十二、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及最高院《终本规定》有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所有案件一般不得在三个月内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线上和线下调查均必须按要求全面完成。凡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必须有相应的调查结论,并且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终本裁定应交代异议及期限,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

十三、线上线下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执行措施时要同步,执行裁定书要及时送达。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充实执行队伍力量。通过配备相应的执行辅助人员优化队伍结构,以“1名法官 2名执行员 1名书记员 1名法警”的团队化模式,组建执行团队,在团队化执行模式下,执行工作中带有判断性质的裁定、决定和命令由法官作出,裁决的具体实施由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根据法官指令完成,充分发挥团队整体效能,实现执行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强制执行中的主要权力有125项,其中,执行实施权有61项,执行审查权64项,需要进行是非判断的审查审判权约占执行权的一半。执行团队由法官带领,法官对外承办团队所有的执行案件,主要负责审核签发裁定、决定和命令等文书,并组织、指挥团队其他人员予以实施;执行员对内二级承办执行案件,在司法警察和书记员的协助配合下,以信息化的手段、标准化的方式、集约化地实施法官作出的裁定、决定和命令。

二是推动执行警务保障机制。坚持“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原则,合理界定司法警察的执行职责,积极发挥司法警察作用,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增设司法警察执行中队,派驻执行局,专门为执行提供警力保障。确立“统一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即警政、警训、警衔管理由法警部门负责,日常考勤、考核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开展“六查六看”。一查有无拖延采取执行措施、处置财产及发放案款行为,看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执行行为和作风实不实;二查有无挑选案件、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看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态度正不正;三查有无明显超标的查控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及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名单及违规适用终本程序等,看是否存在执行乱,遵守执行法律法规严不严;四查有无办案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支付的费用,看是否存在与当事人“三同”行为,执行工作中廉不廉;五查有无“冷横硬推”“庸懒散奢”等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当事人利益,看是否存在危害法院形象,司法为民的宗旨牢不牢;六查有无对本院领导、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安排执行不力,甚至不理不睬、顶着不办,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市中院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公共显示屏、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老赖曝光、失信名单的宣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引导社会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质效方面:一是执行质效不甚理想。实际执行率、标的到位率率同比去年有所下降。二是执行信息、节点录入尚存遗漏及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执行查控、被执行人部分履行、拘留、罚款等案件信息,个别信访案件已执行完毕但未在执行信访系统中录入相关办理信息等,导致若干数据在质效上得不到体现,个别数据甚至落后。

(二)执法办案方面:一是执行不规范现象仍存在。部分干警业务不精、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二是执行文书质量不高,对拒不执行的追查力度不足,执行案件质量方面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行案卷不规范。个别案件送达不规范、裁定书未送达被被执行人

(三)执行公开方面:执行信息公开力度不够。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极不均衡。

(四)执行环境方面:一是执行外部环境的优化仍需进一步推动。当前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现象仍然突出,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较为普遍,少数当事人以闹访、集体上访等方式给执行工作施压。同时协助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协助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公然对抗执行,公然拒不协助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不积极有效协助执行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执行干警工作压力不断加大。今年案件增长依然在持续,我院预计2017年收案约1800件,6.5人办案,人均办案277件,现执行模式1(执行员) 1(书记员),一年实际工作日约250天左右。书记员多为临时人员,要求加班没有一分补贴,是否可行?

(五)执行力量明显不足,执行队伍配置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执行干警占法院在编人员比例11.45%,但离中央文件15%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人员不足、队伍不稳、骨干缺乏,掣肘我院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总之,我院在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工作方面做到,工作有力度,措施要上去;行动有声势,规模要上去;舆论有影响,宣传要上去;执行有效果,案件要上去。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意识;准确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采取过硬措施;要正视问题、尽快补齐短板;要强力推进、坚决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位,打好执行攻坚战、全力破解执行难。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