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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执行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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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16 08:53:56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人民执行指挥中心印发《关于迎接

“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本院各执行团队:

 《关于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迎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辽宁省纳入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正式评估,预计2018年12月启动。抽查对象摇号产生,所有法院均可能成为评查对象。

二、评估方式

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外省法院的“预评估”情况推测,本次正式评估将采用以下方式:

(一)卷宗评查。参评法院事先提供三类卷宗供评估组评查,分别为:2016年1月1日后立案的含评估拍卖程序的执行完毕案件50件;2016年12月1日后立案的终本案件30件;2017年以来的诉讼保全案件20件。

(二)现场评查。主要通过座谈听取参评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介绍,检查台账,观察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系统与上级法院指挥中心及单兵设备的互联互通等情况。

(三)远程评查。省高院将为评估组提供登录执行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评估组可以在北京登录执行管理系统远程评查。具体包括:1.调阅抽查案件的电子卷宗,进行案件质量评查;2.远程登录办案管理系统,查看比对案件的信息录入、节点管理等;3.观察法院官网及裁判文书公开网等相关网站,了解执行信息公开及告知等情况;4.详阅法院自报数据及相关材料;5.从法院信息系统等渠道提取执行人员数量等有关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执行局内勤导出每个承办人的台账,调取卷宗。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1日后立案的所有执行完毕案件;2016年12月1日后立案的所有终本案件;2017年以来的诉讼保全案件。

承办人指派书记员配合内勤调卷。

(二)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的三类案件(执行完毕、终本、保全)范围,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承办人对案件卷宗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逐一检查,特别要注意下列情形,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正。

1.收案后,启动网上查询财产的时间超过5天;

2.查到的财产未在48小时内采取网上控制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未在10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3.超过在30日内启动评估,且无审批或合理说明;

4.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送当事人;

5.超过在30日内启动拍卖,且无审批或合理说明;

6.执行款到账1个月后未发放,且无审批或合理说明;

7.终本案件未履行“四查一找”程序、查控材料未附卷、终本条件不符合规定、终本前未告知或听取当事人意见、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未征询是否破产、终本裁定书过于简单等。

8.未发布财产申报令,对未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未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9.所有终本案件依法必须要纳入失信、同时限高。

(二)用卷宗对照执行管理系统中上述案件的录入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补录。对于执行款、拍卖款收发未使用案款管理系统及节点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准确的,要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补录。

(三)对法院官网执行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及时发布最高院规范性文件,执行曝光、执行动态等栏目是否更新。法院官网公开公布的执行热线、值班电话要确保有人接听。

(四)对列入检查范围的案件,检查相关执行裁定书、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失信决定书等是否已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检查重要流程节点信息是否送达或以其他途径向当事人公开。

(五)执行指挥中心要尽快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机制,实现实体化运作。要与中院指挥中心的音视频系统及单兵设备进行对接演练。对线下执行行动中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最高院指挥管理平台督办件的接收办理等情况要进行应用、检查。接收、办理不及时的,要逐一说明理由。

(六)承办人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测评表,给自己评分,找出差距,补齐短板,将相关资料按照自报数据的类别、顺序进行编排整理,做好装订成册台帐。

(七)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自评情况;二是特色亮点工作。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