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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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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20 09:01:31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的通知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倡导社会诚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本院决定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在本院设立的LED同步曝光。

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应当真实、客观、全 面反映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要求: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 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彩色照片、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执行案号、立案时间。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每15天一期,具体操作执行员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同时,线上推送执行指挥中心,再由执行指挥中心汇总后推送本院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上传LED。

附件:样式

关于曝光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期,总第1期)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倡导社会诚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以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陈敬松,身份证号:21112198811154918,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得胜镇三棵村一组25号,执行案号:(2018)辽1122执103号,未履行标的额80000元。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