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盘山县人民执行指挥中心印发《关于严格接待执行来访人员工作规范及采取拘传、拘留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6-07 09:04:28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人民执行指挥中心印发《关于严格接待执行来访人员工作规范及采取拘传、拘留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本院各执行团队:

 《关于严格接待执行来访人员工作规范及采取拘传、拘留措施的通知》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关于严格接待执行来访人员工作规范及采取

拘传、拘留措施的通知

一、执行人员必须在法院接待室接待当事人,不得通知法警不经安检或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

二、执行人员要在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见来访人员,因线下办案不能接访的,报所在的执行团队长同意后,安排本执行团队其他人员接访。

三、接访人员要着装干净整洁,语言文明,语气平和,坐姿端正,行为规范,不得玩手机等。

四、接访人员要认真倾听来访人的诉求,耐心细致的解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如实做好记录,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来访人在接谈后仍无故滞留接待室,甚至缠访闹访、组织多人集体上访,接访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院值班领导及执行团队长、执行局长汇报,共同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妥善处置,待来访人离开法院后方能离开。

六、对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拘留人,必须上戒惧;需要到法院做执行笔录的,应当关押羁押室;做笔录时,戒惧不能解除,不允许将被拘留人带进办公室。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