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参加选举会卡在‘黑名单’上,法官,我愿意还钱!”11月18日,原本信心满满参与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姜某在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参选后,突然意识到自己当初任性不还钱的后果,急匆匆赶到盘山法院找到案件承办人。
2012年6月,姜某在盘山农信社贷款5万元,到期后借款本金利息分文未还,起诉后农信社胜诉,今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查询不到姜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其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天,姜某带7万多块钱来到法院,将农信社贷款的本息结清,一桩“死案”出乎意料的执结了。
“黑名单”的震慑力越来越强,已经从日常的金融信用惩戒延伸至政治民主生活。盘山法院以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为契机,对被纳入“黑名单”者给予建议取消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大大提高了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率。
盘山法院与县纪委、县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意见》,规定:如果涉案公职人员拒不履行,将对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及年终考核上予以限制,甚至一票否决。同时纪委监察要约谈公务员“老赖”。盘山法院协助盘山县10个乡镇中近300名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已对入“黑名单”的8人建议相关乡镇取消其参选资格。
入了失信黑名单并非意味着绝对不能参选,只要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及时从“黑名单”中将他删除,并不影响其后续行使选举权利。目前已有6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执结标的额达70万余元,实现“选举 执行”的联动积极助推了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