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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提高裁判自动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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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会 发布时间:2018-11-28 1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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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法院多措并举,全力提高裁判自动履行率,今年1至10月,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为51.36%。一是夯实调解力量。成立诉前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诉前化解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聘请律师组建调解员队伍,邀请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全力开展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试点工作,注册调解员36人,共受理申请调解665件,调解成功323件,调解成功率达48.57%,诉前化解率显著提高。二是加大保全力度。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立案人员积极引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及时出具财产保全裁定,执行局依托网络查控和线下保全相结合方式,确保争议财物、诉讼标的可控性。三是强化立审执兼顾。在立案、审判环节注重强调自行履行义务,督促可即时履行的当事人当庭兑现,并引导当事人在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中增设违约性条款,对履行能力不足的债务人设定担保条款,要求义务方提供财产担保或案外人担保。实行执行调解履行催告制度,对涉执行内容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跟踪催办义务人自动履行。四是借力资格审查。将生效裁判履行情况、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代表委员入选及村、社区组织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等的重要依据,将拒不履行司法判决裁定的行为纳入代表委员人选资格条件审查清单,倒逼部分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五是加大法治宣传。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进行集中曝光,在盘锦市政府公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期460余人,在法院LED电子屏、公共电视屏等滚动曝光“老赖”600余人,以警示教育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在调解阶段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王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