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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报告财产义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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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30 15:08:02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抚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宝迪公司将园区路面路基等十项工程承包给抚顺市政公司,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核算工程款总计8,203,196.04元,宝迪公司已付6,028,434.80元,尚欠2,174,761.24元。案件审理中,双方达成协议:宝迪公司给付抚顺市政工程款2,174,761.24元。

协议后宝迪公司逾期未履行,抚顺市政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2018年6月4日,法院向宝迪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宝迪公司立即支付执行款并于三日内报告财产情况,但宝迪公司并没有理会对其报告财产的告知。故依法冻结宝迪公司的账户,并以逾期未报告财产为由对其罚款五万元。对此宝迪公司提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法律讲堂】

  1.什么是报告财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

  2.报告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依法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3.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就会违法受罚吗?

  在执行开始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能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就无需报告财产。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报告程序就此终结,被执行人不用再报告财产。

  4.如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可对谁进行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典型意义】  

  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是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对于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应予严厉制止,否则法律的威严将受到绝对的干扰和冲击。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