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充分发挥保全制度效用,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分享到:
作者:贺菲  发布时间:2018-08-21 14:50:27 打印 字号: | |
  盘山法院不断健全民商事财产保全制度,收效显著。 

  一是优化人员管理组建专业团队。组建“1名员额法官 1名书记员 2名司法警察”的专业化保全团队,实现财产保全集约化管理。由员额法官专门负责案件审查、法律文书制作,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和书记员负责线下协执部门办理简单保全案件,复杂案件则由执行员集中人员实施。二是完善保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8月制定《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操作规定(试行)》,对保全的程序、担保条件、解除、异议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集中保全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根据保全财产类型、地点、紧急程度等环节对案件进行分类,采取时间、类型、区域、 “集中”的保全工作方式,有效避免人力、物力重复浪费。三是线上线下同步查控扩大效果。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查控,提高财产查控效率,防止被保全人隐匿、转移财产,扩大保全效果。今年8-9月,已采用执行网络查控保全140件。四是延伸保全职能促进裁判自动履行率。在保全过程中主动释明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成功保全后,及时把握有利时机,加大对当事人的调解力度。促成债务履行。8月以来,共有39件保全案件的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自动全部或部分履行的41件,占保全案件总数的29.28%。
责任编辑: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