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关于执行孙某某与侯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
【基本案情】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122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侯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某某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0420.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履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基金、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法将被执行人侯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对被执行人侯某某司法拘留15日,第二次网络司法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将本案上述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详细释明申请人孙某某, 告知其有协助本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和线索的法律义务,孙某某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警示意义】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理,一是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利用好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迅速掌握被执行人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信息。二是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在做好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基础上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三是及时与申请人通报案情进展。及时告知申请人的执行进展情况、案件所处执行阶段、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执行现状,让申请执行人随时了解案件执行动态,避免沟通不畅可能带来的误解和矛盾。四是做好终本约谈工作,充分告知以终本方式结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争取其理解认同。
【案例2】关于执行王某某与王某1、郝某民间借贷纠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
【基本案情】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122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某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4514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履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基金、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控,未找到被执行人,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1、郝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对被执行人王某1司法拘留15日,同日第二次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要求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王某某未能提供相应财产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王某1、郝某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司法查控仍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执行人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将本案上述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详细告知王某某并告知其有协助本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和线索的法律义务,王某某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警示意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了债权人多半以上会承担一种逾期不能履行的风险,因此,在应当债务人的履行保障能力有一个全面认知,以尽可能避免后期的履行风险。否则,就可能如本案一样。产生执行不能的局面,债权人就会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后果。
【案例3】关于执行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王某追偿权纠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
【基本案情】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1122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1271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采取了以下调查、执行措施:1.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履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基金、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反馈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3.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得盛镇大荒村查控,未找到被执行人,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4.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5.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要求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财产线索。6.本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司法查控,其名下仍然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7.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将本案上述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告知闫学壮, 并告知其有协助本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和线索的法律义务,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警示意义】
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