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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洪忠:本院受理原告孙景宏诉你和张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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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28 11:07:35 打印 字号: | |

盘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薛洪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宏诉你和张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坝墙子镇政府西侧 沙岭法庭          联系电话:0427-5843366                联系人:张敬唐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