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薛洪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宏诉你和张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坝墙子镇政府西侧 沙岭法庭 联系电话:0427-5843366 联系人:张敬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