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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存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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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02 16:45:33 打印 字号: | |
  在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特殊时期,执行工作不容懈怠。但在面对贫困家庭、弱势群众时,执行干警不仅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是人民利益的践行者和关切者,要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真正践行了人民法官“执法为民”的理念,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马某举在刘某处购买猪饲料,共计欠款55,139元,经刘某多次催要,马某举一直未给付,刘某诉至盘山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马某举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饲料款55,13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八查一找”,未发现马某举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经多次走访,了解被执行人以养猪为生计,家庭生活水平确实贫困,近两年猪肉的价格不尽人意,因“猪瘟”疫情,猪行实在惨淡,家中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执行案款难以给付,使案件的执行一筹莫展,执行干警既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要安抚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得到案款的情绪。1月30日,执行干警再次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举前两天将家中的数十头猪变卖,到其家中后被执行人马某举坦言:“我一年到头就卖这么点钱,让我全都还给刘某,我这年怎么过啊。”说完这些话,被执行人捂着脸很久没有再言语。鉴于此情况,被执行人的难处亦应体谅,于是执行人员一边耐心的给被执行人讲解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一边电话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希望其能够放弃部分利息,认真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析利弊、算好经济账名誉账等,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协调中,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意见,被执行人当场按和解协议约定支付了执行案款,该案妥善执结。

  嗣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感激的说:“我都不知道他卖猪,你们法官这么忙还能及时了解情况,本来我都不打算年前能要到钱了,现在能得到执行款,这太谢谢您们了。”望着申请人满意的笑容,执行人员忘却了疲劳,又奔赴下一个执行现场。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