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薛洪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宏诉你与张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33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庭:盘山县人民法院沙岭法庭
承办法官:张敬唐(电话:0427—5843366)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薛洪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宏诉你与张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33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庭:盘山县人民法院沙岭法庭
承办法官:张敬唐(电话:0427—584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