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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卓:本院受理原告邵西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1122民初314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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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12 14:27:53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洪卓:

本院受理原告邵西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1122民初314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盘山县人民法院沙岭法庭 承办法官:张敬唐(电话:0427—5843366)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