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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询价评估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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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08 17:10:12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询价评估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提高网络司法询价评估工作成效和整体执行效率,解决网络司法询价评估工作过程中程序复杂、时间长等制约执行财产处置率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等法律规定,结合财产处置参考价实践,本院决定对网络司法询价评估的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机构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网络司法询价评估的辅助机构。有意愿申请承办受托业务的社会机构,请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及选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络司法询价评估辅助服务范围和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完成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规定的《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中所列的各项网络司法评估所需要的材料;

2、服务要求:按时限上传执行案件询价评估、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二、工作模式及其他要求

工作人员派驻在法院(暂不条件可在原机构),采用定岗定编模式,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直接管理。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请网络司法询价评估的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的机构,应是依法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设备、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5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有二级以上资产评估或拍卖资质;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网络司法询价评估的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的机构,应于2019年4月9 日9 时起至4 月16 日17时止(上午至11时30分、下午至17时)到盘山县人民执行指挥中心交验有关材料原件及资料并办理登记。

(一)《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申请书》(可在“辽宁盘锦盘山县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pjpsfy.chinacourt.org/)”→审务公开→公告栏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七)机构截止2019年3月31日在册的从业人员名单;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请申报机构按以上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机构宣传手册,一式三份。

五、登记及公示

自愿申请网络司法询价评估的辅助机构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本院将予以登记,经全面审查核准后择优遴选为网络司法询价评估的辅助机构,将在《辽宁盘锦盘山县人民法院网》公示。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地方法规”栏目和辽宁盘锦盘山县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pjpsfy.chinacourt.org/)→审务公开→公告栏目发布。 

  

联系人:李岩  王小会  

联系电话:0427-2907581  2907510

投诉电话:0427-2907511

附件1.执行辅助事务性工作申请书

2.申 报 表;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4.《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盘山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