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庆利:
本院受理原告杨贺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李庆利给付货款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