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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美、臧伟财:本院受理原告陈凤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4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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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7 10:28:3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

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桂美、臧伟财: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4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苗长阔(电话:0427—5841188)

责任编辑: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