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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洪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俞洪利给付劳务费1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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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9 11:47:2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俞洪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俞洪利给付劳务费1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王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