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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美:本院受理原告陈凤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桂美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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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2 13:11:2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桂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桂美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盘山县人民法院沙岭法庭 承办法官:张敬唐(电话:0427—5843366)

责任编辑:王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