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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成:本院受理原告盘山县沙岭镇张文利岭南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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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07 12:37:2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中成:

    本院受理原告盘山县沙岭镇张文利岭南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