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件涉“退养还湿”工程案件。
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滨海湿地资源遭到了过度的利用,盘锦市为推进生态修复开展“退养还湿”工程。通过退苇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被破坏的滨海湿地,引发大量海域使用权回收案件,盘山县法院立足维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退养还湿”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涉“退养还湿”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让审判提速,高效解决纠纷。
2012年李某与孙某签订海参池转让合同,孙某将其在辽河口海域承包的养参池转让给李某。“退养还湿”工程启动后,李某于2019年5月8日起诉解除与孙某的海参池转让合同。立案当日便进入诉讼称程序,由专人进行审理。立足案情实际需要,加快办案节奏。经过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审理天数仅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