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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顺丰农业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营坝墙子农场诉你公司农村土地承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给付土地流转价款69.8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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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8 10:16:0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告

盘锦顺丰农业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营坝墙子农场诉你公司农村土地承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给付土地流转价款69.8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