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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斌:本院受理原告盘山县新达饲料有限公司诉你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赵万斌给付欠款22,18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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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8 11:59:4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万斌:

       本院受理原告盘山县新达饲料有限公司诉你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赵万斌给付欠款22,18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