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明山:
本院受理原告盘山县新达饲料有限公司诉你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张明山给付欠款61,37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苗长阔(电话0427-5841188)